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绵游府征字〔2024〕第2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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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2024-12-19 16:24

中核二四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在签约期限内,征收部门组织业主根据《**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绵府发〔2021〕7号)文件签订模拟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签约率达到100%,达到规定的签约比例,协议生效。根据《**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绵府发〔2021〕7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实施旧**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本项目模拟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已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公司家属区(**路11号附4号、中经北路38号)。

二、房屋征收目的

中核二四片区城市更**设需要。

三、房屋征收部门

**市****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管理委员会。

五、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详见附件。

六、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中核二四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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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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