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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自然资[2024] 633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公司:
我局与****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812022B00279.****公司使用位于湾坞WX06-32-1地块宗地,四至为**:详见规划红线图;西至:详见规划红线图;南至:详见规划红线图;北至:详见规划红线图。面积:81525.28平方米建设用地,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未动工开发建设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的规定,****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5日出具的《****政府关于****(安自然资函[2024]1003号)配合确认闲置土地原因的函的复函》。认定上述土地为闲置土地。****公司该****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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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钟裕明 联系电话:188****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