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监理“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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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监理“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招标澄清、修改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册正文》第5章第一节协议书“五、监理服务费”内容修改为:“本合同监理服务费暂定(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大写) ,¥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增值税税额 ,税率 %),本合同按含税价计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金额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增值税税额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并以发票开具时的税率为准。

最终监理服务费以甲方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暂定监理服务费的取费:工程费基数暂定为 万元,监理费计费额暂定为 万元,中标折算费率(中标金额/工程费基数)为 %。”

2. 《招标文件第一册正文》第5章第三节专用条件第4条违约责任第4.1.3款内容修改为:“本工程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甲方若发现乙方是挂靠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就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招标的所有费用、工程因此延误所导致的损失等,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工作的,按国家、省、市相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 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1.由于大部分省份建设资料不会做运营通车报告或试运营或初期运营通车报告,请问****公司官网的运营信息截图及网址来证明线路的已运营

答:(1)可以。

2.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可以是盖有建设单位公章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监理业务手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中“9.2.2其他内容”中“8.2.2暗标文件(即技术文件)编制及装订特别要求......”并未对技术文件的标题、正文、表格内的字体、字号进行明确规定。

请问对技术文件的标题、正文、表格内的字体、字号等未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是否可自行确定

答:如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投标文件编制。

4.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中“2、实力子要素”的“(4)子要素内容:拟派团队履约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陈述答辩”。未明确总监现场答辩的时间。

①请明确开标当天是否需要总监到现场答辩②若不需要,那是否在定标确认进入前10的入围投标人之后,会安排总监到现场答辩标书代写

答:①开标当天无需到场;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进度安排,开标后将适时发布“答辩通知”,请密切留意。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0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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