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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结余资金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
澄清公告(第4次)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1、因系统内招标文件模板限制,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封面”不能设置签章命令,所以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封面”不签章不作为废标条款。标书代写
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区同城路98号
联 系 人:徐长伟
电 话:0459-****46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5号楼三单元五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9-****336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局
电 话:0459-****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