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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周期: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2025-05-30 2、交货地点:**省**市**县王村镇、虒亭镇 3、结算方式:甲方收料后按实际收料量向乙方出具收料小票,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月15日前由乙方持收料小票到甲方材料员处与存根核对无误后换取料具验收单,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或料具验收单开具增值税发票,验单与发票相符后一同装订,交甲方材料员到财务科挂账,作为付款的依据;计量方式为尺量。 4、付款方式:料具无预付款,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经审核后持票到财务科挂帐,验收合格且建设单位支付的进度款到位后,甲方按乙方增值税发票挂账金额的70%比例付款,主体阶段所用材料,待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已挂帐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挂帐金额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且建设单位工程款到位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期为 1 年,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有款项支付前必须按约定提前提供完整的、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之则拒付。料具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车、抵房、金融产品等支付方式) 5、验收标准:出厂检验由乙方自行负责,随车带齐材质证明、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货到工地后,甲方核对合格证与料具规格、型号无误后方可卸车;卸车后按备料单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方式为尺量 ,如缺货少货由乙方自行负责补齐。 6、招标标的物的技术要求:按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7、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
|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 1 | 160********8777 | 石子 | 1-3 | 符合国标 | 2400 | 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