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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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2-2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郑烨琳 联系电话:010-****5345、152****6172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不少于3家 拟增资价格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核心技术研发、重点产品创新、高端人才引进、对外资本运作,以及建设中经社**总部,形成**、**双总部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发展格局,促进中经社金融信息业务数字化转型革新与重塑发展。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经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订《增资协议》,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增资终结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不符合增资人增资需求;
(2)最终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新****公司和《经济参考报》****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56.67%。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原股东《经济参考报》****公司拟同步转让中****公司不超过939万元注册资本(占中****公司增资完成前股权比例不超过7%)。该部分股权由中****公司增资项目的投资人受让,具体受让份额由增资人确定。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公司
住所 **市西**宣武门西大街57号
法定代表人 潘海平 成立日期 1989-10-27
注册资本 13414.810567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13414.810567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01037XK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品牌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14 职工人数 1440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新****公司 41.8194
2 《经济参考报》****公司 28.4062
3 国盛新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842
4 ****信创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624
5 工银****公司 3.1015
6 **广电平云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812
7 **文投锦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812
8 交银****公司 1.8609
9 ****集团****公司 1.2406
10 中****公司 1.2406
11 其余4位股东 3.721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23 2022 2021
资产总额 300295.910000 228420.040000 215275.350000
负债总额 82183.270000 110056.040000 118275.100000
所有者权益 218112.640000 118364.000000 97000.250000
营业收入 125455.830000 100972.020000 106150.730000
利润总额 30940.530000 28312.000000 8841.360000
净利润 27375.730000 25324.450000 7653.670000
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9-30 286143.930000 56689.520000 229454.410000 69491.120000 14629.490000 12893.6400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的其他单位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社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21********014701Y
批准单位名称 ****社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关于同意中国经济信息社启动第二轮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批复》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应为实际投资人,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
4、意向投资人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将拟投资总额的15%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须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币种须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公司资本公积,由****公司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并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增资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对合格意向投资人的遴选程序,并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由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被确认为投资人。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不签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投资人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2)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交易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增资价款划****银行账户;(3)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4)接受保证金处置条款;(5)不得由于自身原因对增资企业后续的资本运作计划构成障碍;(6)同意增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方的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7)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款场外结算,依据双方约定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15.0%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3)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
(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 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
(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且签订《增资协议》后,最终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4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
1、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认购后持股比例满足规定范围且满足征集的意向投资人数量,增资企业有权对各合格的意向投资人进行择优遴选或直接确认成交。
2、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认购股权比例超出本次引战规定范围的,或募集人数超出规定范围的,增资企业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几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拥有国有背景的企业优先。
(2)与增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重要出资人签署过战略**协议或有过业务**合同的企业优先。
(3)拥有核心技术、数据、市场、渠道等优质**,与增资企业具有较强业务协同关系,能够相互赋能、共同发展。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秉承共赢理念紧密携手,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使命,获取合理的长期回报。
(5)符合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能够发挥其管理、营销、业务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实现长期的战略规划和短期的战略目标。
(6)本次增资价格,认购相同比例时,货币出资价格高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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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23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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