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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121827 | 建设单位法人:苗得足 |
| 高本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县城瑞阳路1号 |
| ********中心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2-N7722-大气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城瑞阳路1号****老厂区**院内 |
| 经度:118.17024 纬度: 36.1711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9 |
| 源环审〔2024〕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12182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12182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3EKLU107 | 竣工时间:2024-08-30 |
| 2024-09-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0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开网站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站西侧现有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置设施为: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1根50米高排气筒(DA001),****处理站的格栅井、调节池、兼氧池、深曝池、AO段等污水处理单元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该部分挥发性有机废气特点为气量较大,浓度较高,因此经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量较大。本次实施项目拟在****老****处理站现有场地东侧空地上**蓄热式焚烧炉1套,并建设配套设施,****处理站西侧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置措施: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1根50 米高排气筒(DA001),****处理站西侧现有有机废气处置设施设为备用。本次技改项****处理站相关单元(格栅井、调节池、兼氧池、深曝池、A-O段)挥发性有机废气现有收集措施不变,收集的有机废气先经1级碱洗+1 级水洗除雾后,进入蓄热燃烧装置(RTO)焚烧,尾气经1级水冷+1级碱洗除雾处理,最后引入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改造提升后,装置对VOCs 的处理效率提高到 99%,每年减少VOCs排放1.402吨,从而有效减轻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西侧现有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置设施为: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1根50米高排气筒(DA001),****处理站的格栅井、调节池、兼氧池、深曝池、A2O段等污水处理单元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该部分挥发性有机废气特点为气量较大,浓度较高,因此经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量较大。本次验收项目为在****老****处理站现有场地东侧空地上**蓄热式焚烧炉1套,****处理站西侧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置措施: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1根50米高排气筒(DA001),****处理站西侧现有有机废气处置设施设为备用。本次技改项****处理站相关单元(格栅井、调节池、兼氧池、深曝池、A2O段)挥发性有机废气现有收集措施不变,收集的有机废气由1级碱洗+1级水洗除雾后进入蓄热燃烧装置(RTO)焚烧,尾气再经烟气喷淋冷却塔(与碱洗塔共用碱液池)、碱洗塔(配套除雾器)处理后,最后引入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22)。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处理提升改造;废气经1级碱洗+1级水洗除雾后,进入蓄热燃烧装置(RTO)焚烧,尾气经烟气喷淋冷却塔、碱洗塔(配套除雾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理提升改造;废气经1级碱洗+1级水洗除雾后,进入蓄热燃烧装置(RTO)焚烧,尾气经烟气喷淋冷却塔、碱洗塔(配套除雾器)处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RTO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现有收集措施不变,收集的有机废气先经1级碱洗+1级水洗除雾后,进入蓄热燃烧装置(RTO)焚烧,尾气经烟气喷淋冷却塔、碱洗塔(配套除雾器)处理,最后引入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废气碱洗塔排水、烟气碱洗除雾塔排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出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所在地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中要求(COD≤40mg/L,NH3-N≤2mg/L)排入沂河。 3、噪声(设备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罩、加强管理、距离衰减等。 4、固废(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RTO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现有收集措施不变,收集的有机废气先经1级碱洗+1级水洗除雾后,进入蓄热燃烧装置(RTO)焚烧,尾气经烟气喷淋冷却塔、碱洗塔(配套除雾器)处理,最后引入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废气碱洗塔排水、烟气碱洗除雾塔排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出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所在地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中要求(COD≤40mg/L,NH3-N≤2mg/L)排入沂河。 3、噪声(设备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罩、加强管理、距离衰减等。 4、固废(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辅材用量:液碱 79.2t/a;能源用量:电 83.95万kW﹒h/a;天然气:37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原辅材用量:液碱 360t/a;能源用量:电 77.76万kW﹒h/a;天然气:3.7万m3/a。 |
| 新增液碱用量为280.8t/a;减少用电量万6.19kW﹒h/a;减少用气量33.3万m3/a。.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原辅材料液碱用量增加,但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及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7524 | 2.289 | 0 | 0 | 0.752 | 0.752 | |
| 0 | 0.0133 | 0.274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74 | 0 | 0 | 0 | 0 | / |
| 0 | 1.36 | 3.828 | 0 | 0 | 1.36 | 1.36 | / |
| 0 | 0.449 | 0.575 | 0 | 0 | 0.449 | 0.449 | / |
| 0 | 1.294 | 2.156 | 0 | 0 | 1.294 | 1.294 | / |
| 1 | 厂区配套污水处理单元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 | 废气碱洗塔排水、烟气碱洗除雾****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 废水排放口处废水的pH范围为6.8~7.1,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95mg/L、1.68mg/L、22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的要求(pH:6.5~9.5、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45mg/L、悬浮物:400mg/L);全盐量最大排放浓度为1540mg/L,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中标准限值(1600mg/L)。 |
| 1 | 1级碱洗+1级水洗除雾+蓄热燃烧装置(RTO)焚烧+烟气喷淋冷却塔+碱洗塔(配套除雾器)+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 收集的有机废气先经1级碱洗+1级水洗除雾后,进入蓄热燃烧装置(RTO)焚烧,尾气经烟气喷淋冷却塔、碱洗塔(配套除雾器)处理,最后引入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排气筒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51×10-2kg/h;甲醇浓度及丙酮浓度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甲醇:50mg/m3;丙酮:50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9×10-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6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87×10-2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9(无量纲);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标准要求(硫化氢:3mg/m3、0.1kg/h;氨:20mg/m3、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10-2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 1 | 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B12348-2008) | 已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最大值为56.9dB(A),夜间监测最大值为49.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昼间:50dB(A))。 |
| 1 | 固废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 | 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 |
| 1 | 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本项目已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已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本项目没有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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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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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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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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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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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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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