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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实验室及相关专用教室设备添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北路1528号彩虹大厦13楼
被投诉人:****中学
地址:**市**区洛社镇健康路19号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道209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华清创意园49-6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内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相关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制造商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2、中标供应商****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投诉请求: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2、认定****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3、对****在本项目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经调查,投诉的事项一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的事项二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2、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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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