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 机构业务技能测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省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2024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4〕25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业务水平,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我局拟举办2024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技能测评,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各代理机构积极参与。
附件:**市2024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技能测评方案
****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市2024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技能测评方案
一、测评原则及对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测评遵循自愿参与测评,技能测评结果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使用的原则。有意愿参与测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均可报名参加,每家招标代理机构限1人。
二、测评方式
本次测评方式采取评、考结合的方式,分值计算方式为“企业综合实力(60分)”+“笔试成绩(40分,答卷成绩*40%)”,满分100分。
三、测评内容
(一)企业综合实力(60分)
(1)企业资格条件(40分)
测评标准:企业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代写
佐证资料: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PDF格式)
(2)过往业绩(10分)
测评标准: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17时,每具有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代理业绩得2分,满分为10分。代理业绩按标段业绩计算,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标段。时间以**公共**交易平台发出的招标公告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佐证资料:企业需提供**公共**交易平台公布的招标公告的完整截图及网址。
(3)履约评价(10分)
评价标准: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17时,具有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履约评价结果为“好”或“满意”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满分为10分。项目按标段业绩计算,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标段。时间以**公共**交易平台(**省)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中招标人反馈时间为准。
佐证资料:提供**公共**交易平台(**省)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中的履约评价截图及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PDF格式)。
履约评价结果为“好”或“满意”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工作的总体评价及本项目任职的项目负责人的评价均为“好”或“满意”。
(二)笔试成绩(40分,答卷成绩*40%)
测评标准:笔试成绩=答卷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人员:由企业自行选派1名本单位业务水平较强的人员参加笔试,考试人员在考试当日须提供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学习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
四、测评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及佐证资料递交时间。
本次测评报名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17时,参评单位需将报名表(详见附件2)盖章件和相关佐证资料发送至邮箱****@qq.com。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本次测评笔试采用现场纸质答卷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测评结果的运用
本次测评结果****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推送至**公共**交易平台(**省)中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供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参考。
六、有关要求
(一)参评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本次测评成绩作零分处理,并进行曝光。
(二)参加考试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提供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依次进行签到和身份核实,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需准备黑色签字笔。
(三)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交流、使用通讯设备,一经发现,本次测评成绩作零分处理,并进行曝光。
(四)本次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组织任何培训,各参评单位差旅费自理。
联系人:蒲小兵,联系电话:0817-****591,183****6862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代理机构业务技能测评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