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源政[2022]4号)

审批
河南-漯河-源汇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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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源政[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1-19 1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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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空冢郭镇翟庄村集体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位于沙澧产业集聚区澧南新路以南、杏王山路以东部分土地。
空冢郭镇翟庄村2.4128公顷,全部为耕地。
总面积2.4128公顷(耕地2.4128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补偿数额 青苗费 备注
翟庄村 2.4128 85.5 206.2944 4.3431
合计 2.4128 206.2944 4.343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保安置。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条例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保标准为66.6万元/公顷。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区自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通告。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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