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220千伏塔岭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审批
广东-河源-连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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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核准〔2024〕17号

****改革局关于**220千伏塔岭站扩建第**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220千伏塔岭站扩建第**主变工程核准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东**区负荷发展需求,解决塔岭站主变不满足N-1的问题,为**县经济发展提供充分能源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220千伏塔岭站扩建第**主变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忠信镇341省道东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塔岭站本期扩建1台180兆伏安主变,**10千伏出线10回,主变低压侧装设5组8兆乏电容器和1组10兆乏电抗器。建设配套的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2595.1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19.03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五、项目采用标准化设计,****电站各系统的节能措施,合理规划系统和选择设备;采用绿色环保的原材料;采用低损耗高效能主变压器;采用节能、节水、低噪声设备。通过上述“四节一环保”措施,依靠科学技术降低消耗,提高**利用效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六、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等招标和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连府国用(2004)第0018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4年1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公司,能源科。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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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3、政府采购的法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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