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 标 题:****关于同******社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的审批意见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4〕4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社:
你单位递交的《取水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和《取水许可申请书》以及编制的《******社取水项目建设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水**论证表》)收悉,《水**论证表》于2024年12****水利局审查通过,认为《水**论证表》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要求,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据。
经审查,贵公司提交的申请取水建设项目,符合取水许可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社取水许可申请,该项目原取水许可证D450721G2021-0014,许可地下水取水量6.38万m3/a。但因供水量增加,原取水许可证地下水批准取水量不能满足日常取水,该单位申请注销原取水许可证D450721G2021-0014,重新申请取水许可,将地下水取水量增加至16.13万m3/a,取水用途为供水,行业类别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水对象为****社区居民和周边漂塘村、稔坡村部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项目取水地点一位******社沿石子岭南渠道往西约125米水井 ,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口坐标:E109°17'34.86",N22°22'50.49",取水量为8.07万m3/a;项目取水地点二****水厂内水井,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口坐标:E109°17'16.48",N22°23'1.13",取水量为8.06万m3/a。项目设计日最大取水规模为500m3/d,年取水量16.13万m3/a。设计取水保证率取95%,取水方式为提水。
二、同意《水**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项目所属行业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取水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公共供水,地下水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水质要求,可以作为生活用水水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发展需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有利,取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三、同意项目退水方式。本项目退水量11.42万m3/a,退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进****泵站的污水管网后提升****处理厂,不另设排污口,因此本项目退水方案可行。
四、基本同意《水**论证表》的取水可靠性分析评价。项目日最大取水量500m3/d,年取水量16.13 万m3/a,占**县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比例极少。新增取水量符合**县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论证表》的合理性分析。本项目设计日最大取水量500m3/d,年取水量16.13 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30L/人﹒d,用水定额均符合**《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城镇居民和《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标准,满足**县最严格水**管理控制指标要求,用水效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取用水合理。
六、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
七、如本项目取水、退水量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