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青铜峡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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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4-12-20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940

传 真:0953-****940

通讯地址:**市银河街73****环境局****分局)

邮 编:75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电投**同富49.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林场

****

******公司

该项目****林场,总占地面积97898.22m2,拟安装8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5MW,年发电量104593.5MW﹒h,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建110kV升压站,项目建设内容不含拟建110kV升压站。项目总投资为232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6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需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大风天禁止作业等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区;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基础,施工场地区出入口处铺设湿润草帘,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清洗轮胎废水均自然蒸发,不外排。

(四)施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设备维护和维修等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施工期做到土石方平衡,无弃方产生和外运,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或作****回收站,不能被回收利用的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须及时对临时占地开展迹地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减少水土流失。

(七)项目运营期不设置值守人员,检修道路砾石覆盖硬化,通过限制检修车辆速度降低车辆道路扬尘;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规划布局、基础减振、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八)项目运营期日常维修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油和润滑油属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拟建110kV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拟建110kV升压站未建成投运,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九)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公司年产10万吨多晶硅、单晶硅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

**市艾山街

****公司

**绿源****公司

该项目位于**市艾山街,依托光伏组件的生产车间,**设硅泥回收再利用生产线1条,年产硅球块10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

(一)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球磨、烘干和出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

项目生产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项目破碎和球磨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烘干采用生物质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废气和出料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机修过程产生的废弃润滑油属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生物质炉灰和废布袋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六)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21.885t/a、氮氧化物19.43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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