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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淳自然资闲认〔2024〕1号
******公司:
****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北至:润镇张家岭村耕地,南至:润镇五爱村耕地,西至:润镇五爱村耕地、咸旬高速,**:道路。面积为136372.71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建设、闲置的情况,****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淳自然资闲处〔2024〕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 系 人:刘苗苗 张鑫
联系电话:029-****2311
****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