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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翔政征〔2024〕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政府关于**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80号)批准,需征收翔****社区集体土地2.4523公顷,作为机场片区九溪路(**南路-**公园大道)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 项目 名称 | 土地 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被征地 单位 | 征地 单位 |
| 机场片区九溪路(**南路-**公园大道)工程 | 城市道路用地 | 2.4523 | 香山街道 东园社区 | **区 人民政府 |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政府关于机场片区九溪路(**南路-**公园大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4〕62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受****委托,本项目已于2024年11月28****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政府关于**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80号)
****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