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13号)等文件要求,我委拟对《**高新区****RGB发光芯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现根据环评审批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委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媒体):**高新区网站(https://www.****.cn/zwgk/zfjg/mzgxq/)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综合大楼201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022 邮箱:****@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RGB发光芯片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m2) | 3013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内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杨迪 |
| 联系人 | 杨吕生 | 联系电话 | ****712XXXX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宋政贤 |
| 地址 | **市**区三角镇华南大道64号-2号 | 联系电话 | ****397XXXX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年2月 | 环保投资(万元) | 35 |
|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13号)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该项目位于******工业园范围内,****中心20号厂房1-3层(地理坐标:东经115°58′8.16″,北纬24°00′28.26″)进行建设,年生产LED灯珠500亿粒。主要生产工艺有排料、固晶、烘烤、超声波焊线、点胶、脱料、分光、检测、编带、擦拭等。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 ||
| 项目污染物治理措施简述(采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标准、去向): (1)废水 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园区污水管网,****水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运营期间,项目烘烤、擦拭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和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排放;固晶、配胶、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可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以NMHC和TVOC进行表征)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表3排放限值要求。配胶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0.613t/a。 (3)噪音 通过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粉尘等一般固废交第三方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项目运营期间总量控制应符合环评报告文件的要求,同时投产后全厂污染物及废水排放总量,****管委会按照项目实际排放情况进行核定调整,****园区管委会无条件收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