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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将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价格分评审因素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描述由“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更正为“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标准分值”。标书代写
注:该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本项目不延期开标。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3日
1.采购计划文号:510********200003374[2024]00792。
2.本项目预算金额:866,060.00元;最高限价:866,060.00元。
3.监督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28-****0054。地址:**市**区五津街道武**路163号。
名称:****
地址:**市**区正西街153号
联系方式:028-****0233
名称:****
地址:**省**市**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5号4层1****中心)
联系方式:028-****9797
项目联系人:邬女士
电话:028-****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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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