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融水镇水东创业园配套道路工程(一期)第1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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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作以下澄清:

一、澄清内容

序号

澄清项

内容

澄清情况

1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明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2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

3.2.1

项目经理

4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5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6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7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8

7.5

工期延误

9

11

价格调整

10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1

12.4.1

付款周期

12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3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14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5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6

14.5

逾期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17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18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9

18.1

工程保险等内容

相应内容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在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二、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公共**交易平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正文,并按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E450********218****1001]融****示范区****创业园配套道路工程(一期).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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