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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国际****采购中心)005地块 | ||
| 建设地址 | ******基地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Y-043 编制单元西片)局部修编005地块 | ||
| 建设规模 | 36栋1-3层商业楼、3栋3层(局部1层)商业配套楼、1栋主楼17层裙楼2层商业办公楼和1栋1层配套楼梯及补风井,总建筑面积198171.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316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006.47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67972.9171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市****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伍诚****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创成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彬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继安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吴彪 | 总监理工程师 | 蔡友法 |
| 合同工期 | 2024-07-31 ~ 2026-04-30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质安登[2024]051号。项目须落实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做强制性要求。因立项的项目代码变更,**国际****采购中心)005地块(±0.000以下阶段)施工许可证(440********8300101)注销。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