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地点 | 设备名称 | 非招标理由 | 服务商 |
| A01 | 京唐城际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京唐城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 ******公司 |
| A02 | 京**际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京**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 ******公司 |
| A03 | ****集团公司管段)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集团公司管段)沿线、灾****中心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公司进行谈判。 | ****公司 |
| A04 | ****集团公司管段)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集团公司管段)沿线、灾****中心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 ******公司 |
| A05 | 津秦高铁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津秦高铁沿线、灾****中心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公司进行谈判。 | ******公司 |
| A06 | 津霸客专和霸徐铁路灾害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津霸客专和霸徐铁路沿线、灾****中心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中铁电化(西****公司进行谈判。 | 中铁电化(西****公司 |
| A07 | ****集团公司管段)灾害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集团公司管段)沿线、灾****中心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中铁电化(西****公司进行谈判。 | 中铁电化(西****公司 |
| A08 | 京津城际延伸线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京津城际延伸线沿线、灾****中心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公司进行谈判。 | ******公司 |
| A09 | 京张高铁及**铁路风雨雪异物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京张高铁及**铁路沿线、灾****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 ******公司 |
| A10 | 京雄城际风雨雪异物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京雄城际沿线、灾****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 ******公司 |
| A11 | 京雄城际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京雄城际沿线、灾****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中心设备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西南交大****公司进行谈判。 | **西南交大****公司 |
| A12 | 京哈高铁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京哈高铁沿线、灾****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中心设备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 ******公司 |
| A13 | 京哈高铁风雨雪异物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京哈高铁沿线、灾****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佳讯****公司进行谈判。 | **佳讯****公司 |
| A14 | 京哈高铁风****中心设备维保服务 | ****中心系统机房 | 信息处理平台、监测终端、网络及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时间同步设备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 ******公司 |
| A15 | 京哈高铁****中心设备维保服务 | ****中心系统机房 | 服务器、监测终端、网络及安全设备、存储设备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 ******公司 |
| A16 | 京张高铁及**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京张高铁及**铁路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中心设备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西南交大****公司进行谈判。 | **西南交大****公司 |
| A17 | 京津城际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京津城际沿线、灾****中心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公司进行谈判。 | ****公司 |
| A18 | 石太客专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石太客专沿线、灾****中心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 ******公司 |
| A19 | 京唐城际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京唐城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中心设备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西南交大****公司进行谈判。 | **西南交大****公司 |
| A20 | 京**际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 京**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中心设备 |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西南交大****公司进行谈判。 | **西南交大****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