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2025年高速铁路灾害监测设备维保技术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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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高速铁路灾害监测设备维保技术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公示

****2025年高速铁路灾害监测设备维保技术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及理由公示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设备名称

非招标理由

服务商

A01

京唐城际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唐城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

A02

京**际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

A03

****集团公司管段)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集团公司管段)沿线、灾****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

A04

****集团公司管段)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集团公司管段)沿线、灾****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

A05

津秦高铁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津秦高铁沿线、灾****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

A06

津霸客专和霸徐铁路灾害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津霸客专和霸徐铁路沿线、灾****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中铁电化(西****公司进行谈判。

中铁电化(西****公司

A07

****集团公司管段)灾害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集团公司管段)沿线、灾****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中铁电化(西****公司进行谈判。

中铁电化(西****公司

A08

京津城际延伸线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津城际延伸线沿线、灾****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

A09

京张高铁及**铁路风雨雪异物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张高铁及**铁路沿线、灾****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

A10

京雄城际风雨雪异物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雄城际沿线、灾****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

A11

京雄城际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雄城际沿线、灾****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中心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西南交大****公司进行谈判。

**西南交大****公司

A12

京哈高铁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哈高铁沿线、灾****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中心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

A13

京哈高铁风雨雪异物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哈高铁沿线、灾****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佳讯****公司进行谈判。

**佳讯****公司

A14

京哈高铁风****中心设备维保服务

****中心系统机房

信息处理平台、监测终端、网络及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时间同步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

A15

京哈高铁****中心设备维保服务

****中心系统机房

服务器、监测终端、网络及安全设备、存储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

A16

京张高铁及**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张高铁及**铁路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中心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西南交大****公司进行谈判。

**西南交大****公司

A17

京津城际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津城际沿线、灾****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

A18

石太客专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石太客专沿线、灾****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

A19

京唐城际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唐城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中心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西南交大****公司进行谈判。

**西南交大****公司

A20

京**际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中心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西南交大****公司进行谈判。

**西南交大****公司

相关说明:

1.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止。

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工务部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电话:010-****4115

地址:**市**区**路6号

异议受理电话:电话:010-****4115,传真:010-****5105

邮编:100860

****

工务部

2024年12月2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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