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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和小微企业园:
根据《**县新一轮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绩效综合评价和结果应用办法》(盐政办发〔2023〕2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部门提供的2023年企业信息,对符合我县绩效综合评价范围的工业企业及小微企业园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度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园“亩均论英雄”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2023 年度“亩均论英雄”规上企业评价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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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