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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区韩坊110****电站扩建工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的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01月20号。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委员会****学院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