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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 名称: | 闲置土地认定书(2446****)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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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经批准取得的位于****村委会石颈小组板桥(土名)地段,面积为244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9年7月25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22019B01900,约定开工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截至目前该地块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你单位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及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我局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情况进行处置。
联系人:余文辉 联系电话:0752-****361
特此告知。
******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