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和镇和俊路(二污南-杨西大道)建设工程、杨和镇豸岗****电站-石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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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杨和镇和俊路(二污南-杨西大道)建设工程、杨和镇豸岗****电站-石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杨和镇和俊路(二污南-杨西大道)建设工程、杨和镇豸岗****电站-石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
|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
| 原定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1月10日 |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112页备注内容:“3.表后须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格式自拟,须提交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内容提问:如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项目,是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如果不提供该书面同意证明是否作为否决性因素,造成废标
回复:是。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的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
无。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市**区明捷****公司 |
代理机构:**** |
| 地址:****荷香路645号 |
地址:**市禅**季华六路11****中心1602 |
| 联系人:徐工 |
联系人:武工 |
| 联系方式:0757-****1513 |
联系方式:182****2231 |
| 2024年12月24日 |
202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