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安县农副产品加工基地设备采购项目(LZZC2024-J1-240297-GXZR)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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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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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市民****公司

地 址: **市**区**街道渔农村港田B栋3109

法定代表人: 陆勇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85****0495

我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质疑人邮寄的质疑函,对融****基地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及时将质疑事项反馈给采购人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作出如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
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在其投标文件最终报价表中,项号46-54产品品牌均为“德力西”,生产厂家均为“柳****公司”,“德力西”品牌为国内知名电气品牌,“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拥有,“柳****公司”不可能有资格生产“德力西”品牌的电气产品,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柳****公司”名下没有“德力西”品牌的商标。因此,****为谋取中标资格,在此次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标书代写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经我公司结合被质疑供****公司核实情况,“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已经授权给“柳****公司”销售“德力西”品牌产品,故****投标提供的项号46-54产品品牌均为“柳****公司”销售的“德力西”品牌产品,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局投诉。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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