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欣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崇寿镇2025年度市政道路运维养护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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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崇寿镇2025年度市政道路运维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样本7.3条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乙方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返还(如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的,甲方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乙方完成合同履约后返还(如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的,甲方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样本10.1.3条

保证金制度具体操作办法:月度工程结算资料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论后,按审定的结算价扣除1.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限期满后无息返还。已维修的道路设施因施工不当、质量不符要求或是在养护期、保修期内再次受损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是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留该部分工程量的相应费用。

保证金制度具体操作办法:月度工程结算资料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论后,按审定的结算价扣除1.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限期满后返还。已维修的道路设施因施工不当、质量不符要求或是在养护期、保修期内再次受损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是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留该部分工程量的相应费用。

3

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返还(如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的,招标人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返还(如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的,招标人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崇寿镇崇兴街5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7099

质疑联系人: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7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集团B座1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秦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9705

质疑联系人:何夏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4-****9705

3.****管理部门

名称:**前湾新区****办公室

地址:崇寿镇崇兴街51号

联系人:霍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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