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教发〔2024〕105号
****
关于同意**市**区****公司办学地址变更的批复
**市**区****公司:
你机构《关于变更办学地址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通过实地查看评估,现办学场地满足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办学需求,相关变更手续完备。经研究,同意作如下变更:
原办学地址**市**区城南街道黔龙街244号C栋2-1变更为**市**区城南街道交通路黔龙街107号2楼。
****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