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社拟聘请第三方对我市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进行监测评价与验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简介
******联社《关于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85号)、《**市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试点县之一,实施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肥料统配统施、水稻优质营养解决方案、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防控面积4万亩。
项目实施具体内容如表:
| 编号 |
实施内容 |
实施面积 (万亩) |
补贴标准 (元/亩﹒造) |
资金补贴 总额(万元) |
备注 |
| 1 |
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 |
4 |
50 |
200 |
|
| 2 |
农户农技培训 |
0 |
不少于200人次 |
||
| 合计 |
4 |
200 |
二、监测与验收内容
示范体系区域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200人次以上。
三、成果形式
项目期间及结束后采用现场访谈、问卷调查、项目补贴情况等综合分析提供书面纸质监测报告一份、验收报告一份,内容真实客观全面。
四、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企业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报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等,同时具备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以及验收工作,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监测团队不低于5人,且项目负责人至少取得中级职称以上职称;验收团队至少3名专家,且取得高级以上职称,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3.报价单位应在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进行报价,报价时应提供报价函(见附件),相关资料原件可邮寄或者交至联系人。
(联系人:何海莲;联系电话:0751-****306;联系地址:**市雄州街道环**路8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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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