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镇景村”绿色交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齐云山镇标识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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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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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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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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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县“镇景村”绿色交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齐云山镇标识体系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东路12号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4日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镇景村”绿色交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齐云山镇标识体系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19.72427万元

最高限价:319.72427万元

采购需求:齐云山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含不具有****公司、不含具备****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总局网站、****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委员会。标书代写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点00分至2025年1月10日17点00分

地点:**** (**市**区**东路12号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

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市**区**东路12号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时间:2025年1月14日9点3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地址:****中心大楼7楼)现场开标。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5.项目地点:**市**县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

7.投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

8.质疑最迟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第七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9-****308)提出投诉。

9.本招标公告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齐云山镇

联系方式:0559-****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东路12号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0559-****4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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