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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3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或****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规划局,地址:**市鹿****路856号(电话:0577-****0733 邮编:325000)。
****,地址:**市**区机场大道2060号(电话:0577-****1705 邮编:325000)。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期限 ( 年 ) | 立体空间 | |
| **市瓯飞****公司 | **市**区瓯**口瓯飞一期(北片)围区内 | 电力工业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7.3240 | 至2031年2月17日止 | 设权高程范围为平均海平面至光伏板上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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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浙南产业集聚区550MWp渔光互补项目(甬莞高速公路**支线重叠部分)立体分层设权用海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