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焚烧运营服务特许经营权项目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焚烧运营服务特许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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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文件澄清1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第3.2条财务要求原内容为: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并提供2021年-2023年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2021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2.2023年未出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供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
现澄清为: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 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并提供2021年-2023年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2021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2.2023年未出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供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3.2024****公司,提供承诺函(内容符合上述要求,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相应变更,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办公室
电 话:0469-****906
招 标 人:****
地 址:**县迎春街2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方 式:158****3450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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