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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项目名称:****2025年至2026年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结果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包个数:1
(一)采购结果:
中标人:****
评审总得分:496.00分
中标价(综合单价):8.79元/平方米/月(含税)
(二)评审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三)招标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区中央路48-52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2-****75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135****6674
邮 箱:****@163.com
(四)监督部门:****
(五)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周女士
邮箱地址:****@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