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320682-2023-06-0112
二、合同名称:
如城街道文明实践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服务
三、项目编号:
320682-2023-06-0112
四、项目名称:
如城街道文明实践改造提升(设计费)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福寿路379号
联系方式:
137****4778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市如城街道锦绣街6号
联系方式:
186****8028
主要标的名称:
如城街道文明实践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1.设计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相关设计阶段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文字说明、图纸、估算书、概算书等)均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政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凡未审核通过的,设计人须在接到审核未通过的通知后立即进行免费修改,并在采购确定的时间内提交,按照延迟提交设计成果承担违约责任。 2.设计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通报设计进展情况,就设计中重要部位的方案、做法与采购人及时沟通,按照进度计划进行中期汇报。 3.按照采购人要求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设计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要充分结合现有的工程建设经验,提出科学合理的、可实施性强的施工图设计,并对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指导。 5.设计人应提供全过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及单体方案预审、方案联审、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工作,以及后续的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支持和把关、各项验收等跟踪、现场服务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不在其设计范围内的其它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工作,并配合业主采购的第三方优化单位的优化工作(如有)。 6.授予合同并支付费用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只享有署名权、专利权。 7.成交供应商的知识产权应无条件同意采购人在正规场合下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采购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如果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供应商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有。 8.除特殊情况外,采购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小规模调整和修改。 9.供应商保证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0.若供应商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1.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专利权除外)。 12.施工图审查期间,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常驻**市;施工期间,设计单位需确定一名专业设计人员常驻现场服务。 13.合同签订后,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过错或无能力履约终止合同的,中标方案归采购人无偿使用,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 14.设计成果要求:文字说明、设计图纸、电子文件等。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57680.0(元)
合同金额:
5768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如城街道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4
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24
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