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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施行)》(川医保规〔2021〕22号)、《**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准入经办规程》(广医保〔2018〕80号)等规定,我局按照评估内容对**县康****公司进行了资格审查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均符合纳入定点医药机构条件。现对该医药机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如对该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异议的,请以书面****医保局医药服务股,联系电话:0839-****023,联系地址:**省**市**县**街25号。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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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