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鉴定公示
(2024)豫0122民初14628号
(依法对位于**县滨河路与人文路交叉口,路劲国际城23-1-02的空调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房间空气调节器》GB/T7725-2022的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对新风设备功能是否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的国家标准进行鉴定)
原告**市德伯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与被告******公司(以下简称“正弘公司”)、三菱重工空调****公司(以下简称“三菱重工”)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市德伯家****有限公司申请对《销售施工合同中》位于**县滨河路与人文路交叉口,路劲国际城23-1-02的空调设备和新风设备进行鉴定:1.空调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房间空气调节器》GB/T7725-2022的国家标准。2.新风设备功能是否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的国家标准进行鉴定。
********公司于2021年5月签署《销售施工合同》,合同负责人为薛新芳,项目对接人为宋彦昌。****公司按照报价清单范围安装空调设备和新风设备,合同价款为119000元,分4期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分别于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25****公司支付35700元59500元、17850元,合计113050元,最后一期双方约定所有空调工程安装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初步安装完成后,****发现空调设备、新风设备并非合同约定的超静音设备,且无法实现供暖。经各方多次沟通且维修后依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正弘公司至今未通知****进行验收。宋彦昌和三菱重工曾提出司法鉴定,****随即委托中科检测进行鉴定,鉴**果为设计不合理、安装存在缺陷、不属于超静音空调及制热功能不正常。三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对****造成了巨大损失,****诉至法院。
凡符合本公示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社会专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报名,我院将在报名机构中随机选择社会专业机构。
一、 报名条件
具备相关专业的鉴定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承诺在接到委托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
二、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4年12月31日17时。
三、 报名方式:
1. 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报名;
2. 电话 0371-****0162(技术科)
0371-****0109(承办法官)
四、 特别说明
1.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进行,不专门通知涉案当事人到场。
2.鉴定材料:
(1)原告提交的鉴定材料证据:修井工程合同一份,光盘一份。
(2****法院调查笔录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