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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区《关于2024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学院扩建校区南区建设项目)的请示》(张政文〔2024〕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红卫街道炉子村集体农用地4.5027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067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2.9164公顷(含耕地1.16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3287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7545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区自然**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市自然**主管部门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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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