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河****指导中心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职教路26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为推动**市托育行业的发展,改善现有婴幼儿入托难问题、****教育中心学校幼儿保育专业更好发展,拟在原五层旧楼上进行扩建。将****教育中心学校原旧教学楼整体改****指导中心楼,一层设置晨检接待厅、乳儿班及托小班;二层设置托大班、混合班;三层至五层设置相关教学用房、办公室及生活服务用房等。调整后,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602.45平方米调整为751.45平方米,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117.98平方米调整为2507.85平方米。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29729.76平方米调整为32032.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07712.61平方米调整为217288.03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17.64%调整为19.01%,容积率由原审批的1.23调整为1.20,其他机动车停车位、绿地率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公示地点
(一)**市**区颐园路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办公区(地址:**市**区颐园路120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819)。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河****指导中心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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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