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 1 | ****0102MABTR47U1Y | **** | 总价 | 人民币445800元 |
| 2 | 913********9954812 | ******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451000元 |
| 3 | 915********4046878 | ****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459500元 |
贵****海关大楼(含5-4)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的贵****海关大楼(含5-4)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已于2024年12月23日进行竞争性磋商工作,****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采购人确定公示情况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含税):445800.00元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交货及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贵安综合保税区
质量标准:合格,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质保期:三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最终报价(含税):451000.00元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交货及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贵安综合保税区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且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质保期:二年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
最终报价(含税):459500.00元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交货及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质保期:二年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7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成交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
联系电话:158****0207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851-****6523
重要提示: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