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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措施及实施情况 |
| 发布机构: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称: | ****关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3****煤矿危废品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铁北煤矿危废品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246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3楼 3031窗口
邮 编:021400
2024年1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煤矿危废品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满环审字〔2024〕12号 | 2024.****.23 |
| 2 | ****煤矿危废品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满环审字〔2024〕13号 | 202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