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社:
你单位《****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建议书的函》(兴供函〔2024〕1****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实施有利于推动县域电子商务营销体系高质量发展,整合本地电商和优势产品**,提升区域品牌知名度,带动本地电商产品在网络平台热销,促进农村产业**。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
四、项目建设地址
古夫镇鹞子坪小区154号兴****中心。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兴****中心二层,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的开放空间进行装修,同步实施屋面防水更换、室内吊顶隔热处理,直播间隔断隔音处理、强弱电安装、消防设施改造、办公设施及生活配套设施采购等。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3.35万元,其中:**工程费87.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4〕22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防止人为变更情况发生。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