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县****加工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兴经发投〔2024〕9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公司编制的《**县****加工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经委托咨询评估,一致认为该初步设计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设计方案较为合理,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县****加工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峡口**邑口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5.42亩,**1栋2层框架结构仓库,总建筑面积4002.47平方米,总高度12.5米;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及建设消防、泵房、变压器、给排水、绿化、道路、公厕等。
五、项目设计方案
(一)建筑设计。**一栋二层仓库,建筑面积4002.47平方米,高度12.5米,本工程为工业建筑,工程等级为二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
(二)结构设计。该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基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标准设防),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室外工程、建筑节能、海绵城市等设计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执行。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014.05万元,其中:**工程费3351.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74.14万元,预备费188.5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4〕22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防止人为变更情况发生。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项目名称:**县****加工中心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审定投资 |
| 一 | **工程费用 | 3351.33 |
| 1 | 土建装饰工程 | 2034.16 |
| 2 | 安装工程 | 311.54 |
| 3 | 室外消防及给排水工程 | 159.72 |
| 4 | 室外道路工程 | 110.75 |
| 5 | 室外绿化工程 | 31.27 |
| 6 | 室外箱变及消防水箱工程 | 283.62 |
| 7 | 配套设施设备 | 420.27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74.14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85.43 |
| 2 | 工程设计费 | 93.15 |
| 3 | 工程勘察费(含地形测绘费) | 36.81 |
| 4 | 造价咨询费(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及施工全过程控制) | 90.54 |
| 5 | 竣工图编制费 | 19.05 |
| 6 |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 33.51 |
| 7 | 工程监理费 | 75.43 |
| 8 | 招标代理费(含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 | 16.76 |
| 9 | 竣工决算审核 | 6.70 |
| 10 | 质量检测费 | 16.76 |
| 三 | 预备费 | 188.58 |
| 四 | 概算总投资 | 401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