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东丰县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审批
吉林-辽源-东丰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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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县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新增百万头肉牛饲养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提升全县秸秆饲料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草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县2024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19日起对**县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政策、申报标准进行了公示。以相关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共收到申报书58份。****促进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审核、遴选。自2024年12月16日起,****促进中心验收组对58户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实地现场验收,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认定其中13户符合标准。拟补助资金70万元。具体结果如下:

秸秆饲料生产验收情况

经验收组实地验收全县秸秆饲料生产企业、**社及自然人共计58户,其中13户经审核验收合格。申报青(黄)储窖建设的1户,经验收合格,总计514立方米(补贴资金1.028万元);申报加工制作秸秆饲料补贴的共57户,经验收合格的12户,总计20449.5吨(补贴资金68.972万元),其中生产黄储发酵饲料1734吨(补贴资金3.468万元),揉搓方包18715.5吨(补贴资金65.504万元),总计补贴资金70万元。

根据项目资金额度补助标准调整为:

1.对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改扩建(2024年1月1日以后)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进行补助,每立方米贮窖补助20元。

2.对2024年生产的、单户收贮加工100吨以上的秸秆黄贮发酵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20元。

3.对2024年生产的、单户收贮加工5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35元。

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2024年12月25日—12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点击下载附件:**县2024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验收汇总表

联系人:****中心畜牧产业科 邓瑞鹏

联系电话:043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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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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