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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服务中心(省级)更正澄清公告
| 项目名称 | ****第****服务中心(省级) | ||
| 项目编号 |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 交易分类 | 房建市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市辖 |
| 相关公告 | |||
各投标人:
更正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第三点,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现修改为:(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45.00万元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第二幼儿院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