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民大附中东面地块土壤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25 14:29 至 2025-01-24 14:29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75333.3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大道东面、**街南面 | |||
| 经度 | 108.625181 | 纬度 | 21.91490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20 至 2024-12-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大添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997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大添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997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郭景昊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9****852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西大街12-1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民大附中东面地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08.625181°,北纬 21.914901°, 位于**大道东面、**街南面,占地面积 75333.37m2(约 113 亩)。经过第一 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虾塘,2019 年北侧部分区域 临时作为工程项目部,2023 年拆除,至踏勘期间,地块现状为闲置用地,其中 北侧为硬化地面、东南角为居民点,其他区域荒地,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 内土壤环境污染风险较小;周边区域多为村庄、农田、虾塘等,相邻地块历史及 当前不存在工业生产企业,无污染源的输入性污染。结合《**壮族自治区农用 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可得到结论为地块及周边 区域历史上未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 处置活动等;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或产出的农产 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历史上未曾作为污水灌溉区,或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 倒、填埋等;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等;经调查,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 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无土壤污染风险等;经调查,历史上未存在其他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地块土地用途清晰简易,****政府储备地,资料齐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壮 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中的“若第一 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 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经过第一阶段调查分析,调查 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 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