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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16梅环平审〔2024〕16号关于恒运****新型智慧独立储能项目(一期)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梅环平审[2024]16号 | 2024-12-25 | **** | ******县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地址:**市**三路85****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