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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其他社会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 150,000.00 元 | 1(年) | 150,000.00 元 |
(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调研费、培训费、调查费、差旅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成交价为服务期内的包干价,包含实施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要求,测算合同期内项目管理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进行综合报价,成交后采购人不再调整合同价及相关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履行合同的一切安全风险。
(三)供应商响应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采购人按照项目合同金额分3次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中期评估达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终期评估达标且审计报告无问题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二)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成交供应商未提交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相应款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