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受****委托,**市矿****办公室联合****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县****饰面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情况
(一)竞得人名称:****。
(二)竞得人地址:******花园路15号(财政局8楼805室)(自主申报)。
(三)成交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四)成交地点:**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五)成交价:陆亿陆仟伍佰万元整(小写:****00000.00元)。
二、采矿权简要情况
(一)出让人:****。
(二)交易机构:
**市矿****办公室(地址:**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四楼C402);
****公司(地址:**省**市**区中北路24号龙源国际大厦B座703室)。
(三)采矿权名称:**县****饰面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四)出让编号:****。
(五)地理位置:位于燕厦乡**村、南洞村、湖畔村、成龙村、理畈村、新庄村。(坐标见下表)
(六)开采矿种:饰面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七)出让年限:29年(含基建期1年,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八)年开采规模:饰面用石灰岩5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石灰岩489.45万吨。
(九)开采范围:拟出让采矿权开采标高+592米至+390米,**面积1.4762平方公里。**范围由6个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圈定如下:
| 拐点号 | X | Y |
| J1 | ****900.23 | ****6841.31 |
| J2 | ****377.61 | ****7568.01 |
| J3 | ****186.01 | ****8070.33 |
| J4 | ****936.75 | ****7987.23 |
| J5 | ****799.92 | ****8346.90 |
| J6 | ****495.89 | ****7656.15 |
| 拟设采矿权面积:1.4762km2,开采标高+592m至+390m | ||
(十)出让**储量:本次出让**范围内饰面用石灰岩矿**总量为7006.80万立方米(荒料量为1518.0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量为5488.80万立方米),设计可采饰面用石灰岩矿储量6448.10万立方米(荒料量为1396.6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量为5051.50万立方米)。
三、手续办理
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清。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第一年度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50%,第二年度在同一个月(第一年度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月份,下同)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第三年度在同一个月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第四年度在同一个月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第五年度在同一个月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竞得人如不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包括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按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同时竞得人须按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自行拆除或清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相关事宜
1.涉及该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补偿安置事项,竞得人需按照《**省**县****饰面用石灰岩矿净矿权处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2.该采矿权范围内原遗留矿业权的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有偿化剩余**量部分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值共计76.67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将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有偿化剩余**量部****财政局。竞得人凭相关凭证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3.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财政局支付有关矿山开采项目技术服务等费用共计779.88万元。
五、公示期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9日止。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异议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提出。
联系人:阮先生 135****2923(****);
陈先生133****0656;张先生139****4825(**市矿****办公室);
王先生 134****4560 (****公司)。
****
**市矿****办公室
****公司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