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卫河“21.7”洪水灾后治理良相坡蓄滞洪区建设项目(**市**)评标结果公示
漳卫河“21.7”洪水灾后治理良相坡蓄滞洪区建设项目(**市**),按照法定程序,于2024年12月25日09时30分,****交易中心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及编号
项目名称:漳卫河“21.7”洪水灾后治理良相坡蓄滞洪区建设项目(**市**)
招标编号:****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总得分:88.28分
投标报价: ****0635.59(元)
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14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拟任项目经理:刘伟
建造师注册证号:豫 135********0278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水安B202****0569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评标总得分:84.10分
投标报价:****1596.10(元)
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14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拟任项目经理:席永超
建造师注册证号:豫241****7992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0646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评标总得分:83.15分
投标报价:****0419.63 (元)
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14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拟任项目经理:董丹丹
建造师注册证号:豫 241****5360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2****0381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水利局
电话:0392-****690
邮编:456750
地址:**市**朝歌路18号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人民路与淇河路交叉口东100****财政局院内)
联 系 人:安女士
电 话:151****197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淇****财政局院内800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8****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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