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日15时20分左右,位于**市前阳镇的******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2023年11月3日,****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关于《****“10﹒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政府关于****“10﹒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东政〔2023〕149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省委 ****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办公室组成****“10﹒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10﹒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28日,依据《****省委 ****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办公室组成事故评估组,通过勘验现场、资料审查、开会研讨等,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共分3卷,347页,****管理局进行了备案;于2023年11月20****政府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单位、4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1.******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制造和使用托盘配件设施,未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托盘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管理局对******公司给予人民币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2.徐春,******公司员工,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3.张兴利,******公司员工,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公司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张兴利进行批评教育及内部警告处分,并给予企业内部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的处理。
4.宋秀波,******公司铸造车间安全负责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托盘销轴无防脱装置的事故隐患,未督促车间作业人员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带,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公司****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宋秀波进行批评教育及内部警告处分,并给予企业内部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理。
5.丁义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管理局对丁义春给予人民币叁万陆仟柒佰玖拾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公司
******公司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要求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肃整顿企业内部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章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坚持经常性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对造型工艺所使用的工装吊盘与起吊装置的连接处已全部更换为闭锁式装置,防止造成滑脱。作业过程中,现场留有一名安全员在平台处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随时观察作业情况,保证作业安全。企业通过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造型地坑周围增加防护栏、警示标志与风险告知牌,加强作业安全防护与现场作业人员警示提醒作用。厂内起重设备吊钩、吊钩防脱钩装置及钢索全部进行检修、更新。
****政府
****政府已督促******公司落实事故警示教育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将本起事故通报至本辖区所有企业,并组织开展了一次全行业企业设备、设施和员工教育培训再检查、再督促工作,并对检查督促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安委办。
五、对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无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10.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