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行审证(2)字〔2024〕 号
关于****
**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第二次变更)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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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矿山岩土剥离量增大,大于现有排土场总容积,无法满足矿山排土要求,需进行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你公司报来的《******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第二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已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赣市非煤设审字〔2024〕09号):
一、同意变更采场东南侧部分台阶参数,同意对Ⅱ号排土场扩容。
Ⅱ号排土场设计一个堆场,本次设计主要在原设计堆场范围的基础上往北扩大排土库容。排土场最终堆置标高+340m,排土场最低地面标高+271m。设计+332m、+320m、+307m、+294m、+281m、+271m共6个台阶排土,台阶安全平台宽度7m,台阶边坡角34°,最终边坡角均为27°,最终堆置高度为69m,总容量为460万m3。
变更后采场东南侧部分台阶参数详见《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
二、本次《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基建期限为65.8天。基建期末应完善《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中的基建工程量:完成排土场公路修建、挡土墙清基和筑墙、排土场截排水沟、沉淀池设置等工程。
三、其他未涉及到变更事项,请按照原《******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确保安全。
四、你单位要将本审查意见批准的《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等相关资料及时书面报送**市、****管理局。
附件:******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第二次变更)专家评审意见
****审批局
2024年12月 日
| 抄送:****管理局,****管理局,**鸣德****公司。 |
| ****办公室 2024年12月 日印发 |